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关于科研处读秀知识库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CG-KY-202010-12
二、项目名称:科研处读秀知识库采购项目
三、招标项目概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48800元
项目概述:
科研处读秀知识库采购项目要求:
读秀技术参数
1.平台需满足书名、作者、主题词等基本字段搜索、章节名称搜索、正文搜索。
2.提供二次搜索、且提供布尔逻辑的高级搜索、专业搜索等功能。
3.★平台需支持知识点搜索,用户可在不少于17亿页图书资料中通过搜索找到所需知识点并直接阅读,阅读中提供文字提取、查看来源等功能。
4.★平台需涵盖知识点、图书、期刊、报纸、学位论文、会议论文、文档、视频、专利、标准等相关类型,为读者提供海量信息资源多面搜索服务。
5.★平台中至少包含670万种中文图书信息,涵盖中国图书馆分类法22个分类,每个分类细分到第三级子类。
6.★平台需支持千余家单位馆藏的联合目录查询。
7.平台支持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统一检索,平台支持按照馆藏纸书和电子图书进行筛选。且针对图书的检索结果可按照类型、年代、学科、作者进行筛选。
8.★平台可以提供图书试读功能,可以对封面页、前言页、目次页、版权页、正文部分页等进行试读。
9.平台需提供通过Email的方式向读者进行文献资源的传递服务,可提供文献传递服务的图书总量不低于320万种。
10.对于本馆没有的图书,需支持荐购功能,有关图书信息不需手动填写,系统自动填充。
11.提供中外文词典翻译、同义词、相关词、共现词的提示。
12.★需要能查询到图书的被引用情况。提供100年来中文图书被引用情况的分析,尤其可对每种中文图书是否有被引用及具体的被引用情况进行查询,从而作为评价中文图书学术影响力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13.★提供按主题对馆藏结构进行分析,提供全国图书馆纸本和电子本图书的收藏排行。
四、投标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申请单位和个人需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标书中应包含下列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许可证等复印件;以上证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且真实有效。
2.投标单位只能提出一个确定价格,我校不接受任何选择价格。
3.投标书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得有涂改增删。
4.投标人填写投标书后,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必须有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姓名、日期,将投标书密封,密封袋外写上日期、加盖公章,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6.投标人须对将提供的服务质量、规格、供货响应时间等要求提供保证承诺书,承诺书作为投标书不可缺少的要件。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违背承诺的事件产生,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六、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校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七、招标程序
1. 报名及资质审核:报名投标截止日为2020年11月06日,投标单位携带投标报名材料至学校后勤处查验,资质审核通过后,方可投标。报名材料主要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许可证(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投标人身份证(非法人本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盖章。
2. 递交投标书:资质审核通过后,投标方将投标书密封在一个档案袋内,封口四周贴上封条并加盖公章,将投标书送学校后勤处。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06日16:00,逾期拒收。
3. 开标和评标:学校纪检部门将组织开标并进行审核、评选,择优选择投标单位。
4. 评标结束并确定中标后,招标单位无须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解释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
5. 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有效期。待招标单位与中标的投标单位签订订货合同后,其它投标文件自然失效。
八、开标、评标及定标
1.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开标、评标。
2.中标条件:在完全满足本次招标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招标人将通过对投标人的质量、业绩、价格、信誉、实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确定中标单位。为维护投标方声誉及商业机密,对未中标单位恕不作任何解释,所有投标文件恕不退还。在招标过程中如果出现不正常现象,评标委员会有权重新招标。
九、中标单位责任
1.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配合我校完成合同的签订事宜。
2.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守保密协定,不得对任何组织或个人透露相关信息。
十、招标信用要求: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给招标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5.近三年在本校或其他单位有严重不良记录者;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给招标方造成损害的。
十一、联系方式
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董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0512)66503337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致能大道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