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关于学校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FW-ZZ-202310-04
二、项目名称:学校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三、招标项目概况: (详细内容见公告后附件采购文件)
序号 | 名称 | 总人数 | 单价限额(元/人/月) |
一 | 学校劳务派遣服务 | 33人 (暂估) | 100元/人/月 |
报价说明:
供应商报价时,需明确其响应单价,响应单价不得高于100元/人/月,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最终采购人按响应单价与实际人数结算支付费用。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学校劳务派遣的工资、五险一金、福利发放、入职离职等一切配套服务。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贰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投标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申请单位和个人需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特殊条件:具备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五、投标文件要求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现场投标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磋商声明书(格式可见采购文件);
3、磋商报价表(格式可见采购文件);
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可见采购文件);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响应供应商情况表(如为自然人则无需提供)。
6、合格供应商得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可见采购文件))。
7、响应供应商财务报表或响应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8、响应供应商上一税收申报日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上一社保申报日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9、响应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与本项目所必须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明资料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11、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实质性响应的资料、证明等;
12、针对本项目的相关实施方案;
13、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注:响应单位必须提交上述1—11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响应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以上资料未注明要求的,响应文件正本中必须提供对应资料的原件,副本中提供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二)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数量要求为一本正本,二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装在文件袋里密封,封口处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有醒目的磋商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全称;文件内容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未明确正副本的或未满足上述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每一页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完整的公章(空白页除外),若未按上述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投标无效。
六、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进行,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分方法见公告后采购文件附件)
七、招标程序
1、报名及资质审核:报名投标截止日为2023年11月15日,投标单位携带投标报名材料至学校后勤处查验,资质审核通过后,方可投标。报名材料主要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许可证(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投标人身份证(非法人本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盖章。
2、递交投标书:资质审核通过后,投标方将投标书密封在一个档案袋内,封口四周贴上封条并加盖公章,将投标书送学校后勤处。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16:00,逾期拒收。
3、开标和评标:学校纪检部门将组织开标并进行审核、评选,择优选择投标单位。
4、评标结束并确定中标后,招标单位无须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解释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
5、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有效期。待招标单位与中标的投标单位签订订货合同后,其它投标文件自然失效。
八、开标、评标及定标
1、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开标、评标。
2、中标条件:在完全满足本次招标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招标人将通过对投标人的质量、业绩、价格、信誉、实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确定中标单位。为维护投标方声誉及商业机密,对未中标单位恕不作任何解释,所有投标文件恕不退还。在招标过程中如果出现不正常现象,评标委员会有权重新招标。
九、中标单位责任
1、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配合我校完成合同的签订事宜。
2、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守保密协定,不得对任何组织或个人透露相关信息。
十、招标信用要求: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给招标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5、近三年在本校或其他单位有严重不良记录者;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给招标方造成损害的。
十一、联系方式
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12)66503370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致能大道1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