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关于学校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的招标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FW-HQ-202409-03
二、项目名称:学校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三、招标项目概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无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采购需求:详见后附的招标文件。
拟招标数量:10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被列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最新一期苏州市财政局预算执行系统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内。
五、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标书中应包含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份正本,副本贰份)
1)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拟投入本代理项目的招标专职人员情况汇总表
4)评分标准规定递交的证明文件
以上证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且真实有效。
2.投标人须对将提供的服务质量、规格、响应时间等要求提供保证承诺书,承诺书作为投标书不可缺少的要件。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违背承诺的事件产生、或者在我院采购项目信息填报、发布、质疑投诉以及其他过失造成我院采购工作受到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3.投标文件用A4纸打印,经投标单位委托代表人签字确认、密封。投标文件分为一份正本,副本贰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4.投标文件不允许有加行、涂改。
5.投标前请将投标文件及附件密封在一个档案袋内,封口四周贴上封条并加盖公章。外包装封面上均要注明:
(1)招标单位
(2)招标项目名称
(3)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
(4)投标人(或委托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5)注明“开标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六、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进行,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分方法见公告后附件)
七、招标程序
1.报名及资质审核:报名投标截止日为2024年10月12日,投标单位携带投标报名材料至学校后勤处查验,资质审核通过后,方可投标。报名材料主要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许可证(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投标人身份证(非法人本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盖章。
2.递交投标书:资质审核通过后,投标方将投标书密封在一个档案袋内,封口四周贴上封条并加盖公章,将投标书送学校后勤处。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16:00,逾期拒收。
3.开标和评标:学校纪检部门将组织开标并进行审核、评选,择优选择投标单位。
4.评标结束并确定中标后,招标单位无须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解释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
5.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有效期。待招标单位与中标的投标单位签订订货合同后,其它投标文件自然失效。
八、开标、评标及定标
1.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开标、评标。
2.中标条件:在完全满足本次招标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招标人将通过对投标人的质量、业绩、价格、信誉、实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确定中标单位。为维护投标方声誉及商业机密,对未中标单位恕不作任何解释,所有投标文件恕不退还。在招标过程中如果出现不正常现象,评标委员会有权重新招标。
九、中标单位责任
1.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配合我校完成合同的签订事宜。
2.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守保密协定,不得对任何组织或个人透露相关信息。
十、招标信用要求: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给招标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5.近三年在本校或其他单位有严重不良记录者;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给招标方造成损害的。
十一、联系方式
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陈老师 ; 联系电话:0512-66503370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致能大道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