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关于后勤处食堂厨房设备维修维保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FW-HQ-202411-01
二、项目名称:后勤处食堂厨房设备维修维保服务
三、招标项目概况:
(一)项目预算:38000元/年(服务期一年)
总价包含设备配件费(如更换大于单个300元以上的另外协商收费)、其它辅材费、人工交通费、运输费、管理费、税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二)项目概述及要求:
学校教育园校区(吴中区致能大道108号)和尹山校区(吴中区郭巷尹南路898号)食堂内的多种类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冰箱、冷柜、炉灶、加热台、蒸饭箱、开水炉、电饼铛、消毒柜(机)、电磁炉、电炸炉、烤箱、煮面炉、烤肠机、保温箱、微波炉、制冰机等共约185台设备。本服务需对这些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服务要求
1、定期维护和保养:
提供至少每月一次对食堂所有涉及到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排除隐患并及时修复。
每月一次的全面维护保养,需提供给校方相应的纸质材料以备案。每次发生维修的,需开具工作单,并由现场人员签字确认,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现场相关人员,一份自行留底,以便后续对账结算。
2、设备维修
提供至少一位工作人员随时响应报修事宜,需在四小时内做出响应并上门服务。一般问题24小时内修复,如有配件需要另外调货的,最晚48小时内完成设备的修复。
定期为食堂设备提供检修和保养。检修和保养工作将包括所有检查、调整以及必须的配件修理和更换。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性处理和解决,确保厨房设备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态,其中包括必要的零部件,易耗损件和被查验已损坏部件及时更换。24小时内完成设备检查、维修、配件更换、调试并交付使用。如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设备或需更换特殊零配件需订货的设备,及时告知甲方。双方协商另行处理。
普通设备报修:自接到使用方报修通知起,12小时内完成设备检查、维修、配件更换、调试并交付使用。如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设备或需更换特殊零配件需订货的设备,及时告知甲方。双方协商另行处理。
紧急设备报修:对涉及到将直接影响开餐的正常进行的设备(如冰箱、冷库、蒸箱、燃气灶,电力灶、隔油池及排污泵等),自接到使用方紧急报修通知起,提供30分钟加急维修服务(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告知使用方操作人员如何处理,同时通知最近的同行单位先派人前往学校处理),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设备检查、维修、配件更换、调试并交付使用。如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设备或需更换特殊零配件需订货的设备,及时告知甲方。双方协商另行处理。
在对设备的维护保养过程中,如有需要更换零配件的,需告知学校相关人员知晓,并在工作单上详细说明情况及更换的零配件名称和数量;更换的零配件费用单件在300元及以下的,提供免费更换;如零配件单件费用大于300元的,需向学校相关人员及时汇报,经过双方就零配件价格的协商确认后,方可落实零配件的更换及后续的结算。同样也需在工作单上详细说明情况及更换的零配件名称和数量,以便后续另行结算。
3、维修保养结束后使用方组织验收,如因更换的设备配件或维修保养质量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的,应无条件进行重新更换、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为止。每次完成维修保养后均以使用方签字的维修保养报告为准。
4、采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控制粉尘、噪音、振动等,并按相关法规处理废弃物。
5、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如不能按照承诺的时间处理一般的报修问题,每延迟1天扣除人民币300元,不能按照承诺的时间处理紧急报修,每延迟1小时,扣除人民币500元,更换的设备备件不合格或保养质量问题影响厨房使用的,每发生一次,扣除人民币1000元。
6、如遇有学校报修通知后,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处理的,没有特殊情况且没有与学校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的,学校有权另请维修人员对需要维修的设备进行维修,乙方(服务方)需承担所有该次维修的所有费用,包括且不仅限于零配件费、人工费等其他费用。
(三)支付方式:在合同期内开始正常维护工作后,分 4期支付,每完成一个季度维保服务支付一次。
四、投标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申请单位和个人需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投标文件要求
五、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标书中应包含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证照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单位只能提出一个确定价格,我校不接受任何选择价格。
3.投标书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得有涂改增删。
4.投标人填写投标书后,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必须有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姓名、日期,将投标书密封。密封袋外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姓名、联系方式、投标日期并加盖公章,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至指定地点(只接受现场报名投标)。逾期不予受理。
5.投标人须对将提供的服务质量、规格、供货响应时间等要求提供保证承诺书,承诺书作为投标书不可缺少的要件。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违背承诺的事件产生,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六、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校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七、招标程序
1、报名及资质审核:报名投标截止日为2024年11月26日,投标单位携带投标报名材料至学校后勤处查验,资质审核通过后,方可投标。报名材料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证照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递交投标书:资质审核通过后,投标方将投标书按照投标文件要求送交学校后勤处。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16:00,逾期拒收。
3、开标和评标:学校纪检部门将组织开标并进行审核、评选,择优选择投标单位。
4、评标结束并确定中标后,招标单位无须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解释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
5、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有效期。待招标单位与中标的投标单位签订订货合同后,其它投标文件自然失效。
八、开标、评标及定标
1、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开标、评标。
2、中标条件:在完全满足本次招标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招标人将通过对投标人的质量、业绩、价格、信誉、实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确定中标单位。为维护投标方声誉及商业机密,对未中标单位恕不作任何解释,所有投标文件恕不退还。在招标过程中如果出现不正常现象,评标委员会有权重新招标。
九、中标单位责任
1、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配合我校完成合同的签订事宜。
2、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守保密协定,不得对任何组织或个人透露相关信息。
十、招标信用要求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给招标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5、近三年在本校或其他单位有严重不良记录者;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给招标方造成损害的。
十一、联系方式
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12)66503370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致能大道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