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处信息化标杆校数据治理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者:陈小雁作者:发布时间:2026-05-07浏览次数:21

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关于信息处信息化标杆校数据治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FW-XX-202605-01

二、项目名称:信息化标杆校数据治理服务项目

三、招标项目概况:

1.本项目预算金额:48000元

2.项目要求:

(1)需承诺配合校方完成61张数据表的拆解工作,确定各个上报数据表的提供方式和责任部门。

(2)需按照教育部要求搭建上报平台,完成61张基础数据表的模型创建、元数据维护、维度初始工作,对数据类型、长度、是否必填等字段属性进行预设。

(3)根据教育部的数据上报要求,完成基础数据模型的构建,为上报工作打好规范的底座,数据汇聚能够按照目标数据集的要求进行清洗和整理,配合数据计算和标准化数据上报工作的开展。

(4)需根据学校任务拆解,责任到人的工作安排,搭建上报流程,初始化各负责部门和上报人员信息,根据学校任务分配情况,完成部门、人员和填报表的权责分配,方便后续进行线上填报环节的开展。

(5)需支持对接学校现有数据平台、业务系统、对接各个系统开放的数据接口,包括数据库、数据视图、API等类型进行数据采集。依托学校现有数据集成工具的能力,按照数据的报送要求采用全量、增量的ETL集成对接方式,完成上报明细数据的集成采集。投标方需将该部分数据直接初始化至填报工具,实现原始数据内置,减少线上填报复杂度和工作量。

(6)需配合学校完成导入数据的规范性校验工作,对格式错误、长度超出等字段进行修正,直至符合上报要求。

(7)需根据教育部标准API接口和报送周期要求,完成上报任务配置和接口调试工作,保障数据的报送频次和报送完整度。

四、投标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申请单位和个人需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标书中应包含下列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许可证等复印件;以上证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且真实有效。

2.投标单位只能提出一个确定价格,我校不接受任何选择价格。

3.投标书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得有涂改增删。

4.投标人填写投标书后,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必须有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姓名、日期,将投标书密封,密封袋外写上日期、加盖公章,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5.投标人须对将提供的服务质量、规格、供货响应时间等要求提供保证承诺书,承诺书作为投标书不可缺少的要件。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违背承诺的事件产生,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六、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校内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进行。

七、招标程序

1. 报名及资质审核:报名投标截止日为2026年5月12日,投标单位携带投标报名材料至学校后勤处查验,资质审核通过后,方可投标。报名材料主要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许可证(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投标人身份证(非法人本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盖章。

2. 递交投标书:资质审核通过后,投标方将投标书密封在一个档案袋内,封口四周贴上封条并加盖公章,将投标书送学校后勤处。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16:00,逾期拒收。

3. 开标和评标: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采购部门将组织开标并进行审核、评选,择优选择投标单位。

4. 评标结束并确定中标后,招标单位无须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解释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

5. 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有效期。待招标单位与中标的投标单位签订订货合同后,其它投标文件自然失效。

八、开标、评标及定标

1.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开标、评标。

2.中标条件:在完全满足本次招标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招标人将通过对投标人的质量、业绩、价格、信誉、实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确定中标单位。为维护投标方声誉及商业机密,对未中标单位恕不作任何解释,所有投标文件恕不退还。在招标过程中如果出现不正常现象,评标委员会有权重新招标。

九、中标单位责任

1.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配合我校完成合同的签订事宜。

2.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守保密协定,不得对任何组织或个人透露相关信息。

十、招标信用要求: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给招标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5.近三年在本校或其他单位有严重不良记录者;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给招标方造成损害的。

十一、联系方式

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12)66502861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致能大道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