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和固体废物清运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者:陈小雁作者:发布时间:2026-10-23浏览次数:10

 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关于建筑垃圾和固体废物清运服务采购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响应。本项目为校内自行采购项目,采用校内竞争性谈判方式。

一、项目编号:FW-HQ-202610-04

二、项目名称:建筑垃圾和固体废物清运服务

三、项目概况:

 1. 预算金额:33000元

 2. 采购内容:

建筑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包括学校教育园校区和尹山湖校区部分零星维修、改造产生的建筑废料,物业收集、处理的废弃建筑垃圾,宿舍区清理的非生活类垃圾。地址在学校建筑垃圾堆场内。教育园校区和尹山湖校区两校区清运总量不低于300立方米。

所有垃圾中标单位需自装自卸。

需根据学校要求多次按需清运,不限次数。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若一年内清运量未达最低清远标准,则服务延伸至达到清运最低量为止

   4.支付方式:服务期满,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申请单位和个人需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响应文件要求

1. 响应文件须附资格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加盖公章,真实有效;三证合一企业可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 供应商响应只允许提供一个固定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3.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确需更正的位置加盖公章。

4. 响应文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附授权委托书;文件密封,封套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信息并盖章,在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逾期拒收。

5. 供应商须提供供货质量、规格、供货周期及售后承诺函,作为响应文件必备内容;履约期间违反承诺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相关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六、谈判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响应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8日,供应商携带报名材料至学校后勤处(教育园校区行政楼114)核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报名材料主要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已三证合一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匹配本项目采购内容;(2)响应人身份证明(若非法定代表人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递交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至后勤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8 日16:00,逾期送达的,不予接收。

3、谈判与评审:在纪检监督下,采购部门组织谈判小组开展谈判、评审工作,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4、评审结束确定成交结果后,采购单位无需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理由,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5、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合同效力保持一致;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后,其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七、谈判、评审及成交

1、本次竞争性谈判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组织开展。

2、成交标准:供应商响应文件全部满足采购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谈判小组结合供货质量、业绩、报价、商业信誉、企业实力等因素综合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为保护供应商商业秘密,对未成交供应商不作解释,所有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谈判过程如出现违规异常情形,谈判小组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八、成交供应商责任

1、收到成交通知后,须及时配合采购人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2、供应商应当遵守保密要求,不得向无关单位或个人泄露本次采购相关信息。

九、采购信用要求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的;

2、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参与供应商的;

3、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近三年在本校或其他采购单位存在严重不良履约记录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12)66502861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致能大道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