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勤处食堂厨房设备维修维保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发布者:陈真作者:发布时间:2023-05-04浏览次数:10

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关于后勤处食堂厨房设备维修维保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FW-HQ-202305-01

二、项目名称:后勤处食堂厨房设备维修维保服务

三、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预算:2万元/年(服务期一年)

项目概述及要求:

学校教育园校区(吴中区致能大道108号)和尹山校区(吴中区郭巷尹南路898号)食堂内的冰箱、冷柜、炉灶、加热台、蒸饭箱、开水炉、电饼铛、消毒柜(机)、电磁炉、电炸炉、烤箱、煮面炉、烤肠机、保温箱、微波炉、制冰机等共185台设备的维修保养。

服务要求

1、自合同签订起,提供一年的食堂设施设备维保服务,在服务期间,设备有需要维修的,采购方会电话报修。

2、提供至少一位工作人员随时响应报修事宜,需在四小时内做出响应并上门服务。一般问题24小时内修复,如有配件需要另外调货的,最晚48小时内完成设备的修复。

3、维修过程中有需要需更换零配件,均需要报至学校相关人员知晓,对于价格偏高的(500元以上),需提前报至学校相关人员确定后再落实维修。

4、提供至少每月一次对食堂所有涉及到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排除隐患并及时修复。

5、每月一次的全面维护保养,需提供给校方相应的纸质材料以备案。每次发生维修的,需开具工作单,并由现场人员签字确认签字,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现场相关人员,一份自行留底,以便后续结算对账。

四、投标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申请单位和个人需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投标文件要求

五、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标书中应包含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证照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单位只能提出一个确定价格,我校不接受任何选择价格。

3.投标书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得有涂改增删。

4.投标人填写投标书后,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必须有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姓名、日期,将投标书密封。密封袋外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姓名、联系方式、投标日期并加盖公章,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至指定地点(只接受现场报名投标)。逾期不予受理。

5.投标人须对将提供的服务质量、规格、供货响应时间等要求提供保证承诺书,承诺书作为投标书不可缺少的要件。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违背承诺的事件产生,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六、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进行。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具体详见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七、招标程序

1报名及资质审核:报名投标截止日为20230515日,投标单位携带投标报名材料至学校后勤处查验,资质审核通过后,方可投标。报名材料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证照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递交投标书:资质审核通过后,投标方将投标书按照投标文件要求送交学校后勤处。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051516:00,逾期拒收。

3开标和评标:学校纪检部门将组织开标并进行审核、评选,择优选择投标单位。

4、评标结束并确定中标后,招标单位无须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解释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

5、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有效期。待招标单位与中标的投标单位签订订货合同后,其它投标文件自然失效。

八、开标、评标及定标

1、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开标、评标。

2、中标条件:在完全满足本次招标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招标人将通过对投标人的质量、业绩、价格、信誉、实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确定中标单位。为维护投标方声誉及商业机密,对未中标单位恕不作任何解释,所有投标文件恕不退还。在招标过程中如果出现不正常现象,评标委员会有权重新招标。

九、中标单位责任

1、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配合我校完成合同的签订事宜。

2、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守保密协定,不得对任何组织或个人透露相关信息。

十、招标信用要求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给招标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5、近三年在本校或其他单位有严重不良记录者;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给招标方造成损害的。

十一、联系方式

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1266503313/66503370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致能大道108


厨房维修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