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关于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原职大地块)项目建议书编制服务的招标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FW-HQ -202309-06
二、项目名称: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原职大地块)项目建议书编制服务
三、招标项目概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20000元
项目概况:
项目拟建地址位于苏州市姑苏区城东单元,庄先湾路北,东环路西。(原职大地块)
目前,项目区内整体植被景观杂乱、道路广场损坏严重,教学楼地上4层,建筑面积3010平方米,建筑老旧、立面陈旧、设施损坏,目前已荒废10年;宿舍楼为地上5层,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办公楼地上2层,建筑面积200平方米;食堂地上2层,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三处建筑建于80年代,已荒废20年,年久失修、破旧不堪、周围绿化凌乱。
(一)服务内容:根据《江苏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编制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培训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议书。
(二)服务要求:完成项目建议书及协助完成相关报批。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
2、项目功能定位
3、项目必要性分析
4、项目场址及建设内容
5、组织机构与项目管理
6、项目绩效考核
7、投资匡算及融资方案
8、财务评价
(三)项目成果要求
项目建议书
(四)其它要求:
1、磋商响应单位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对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
2、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报价及分包、转包。
3、报价费用包含完成该项目的人工成本、利润、税金、管理费、风险费、代理服务费、文件规定政策性费用等所有费用。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投标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申请单位和个人需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标书中应包含下列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许可证等复印件;以上证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且真实有效。
2、投标单位只能提出一个确定价格,我校不接受任何选择价格。
3、投标书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得有涂改增删。
4、投标人填写投标书后,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必须有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姓名、日期,将投标书密封,密封袋外写上日期、加盖公章,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5、投标人须对将提供的服务质量、规格、供货响应时间等要求提供保证承诺书,承诺书作为投标书不可缺少的要件。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违背承诺的事件产生,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六、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进行,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分方法见公告后附件)
七、招标程序
1、报名及资质审核:报名投标截止日为2023年09月18日,投标单位携带投标报名材料至学校后勤处查验,资质审核通过后,方可投标。报名材料主要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许可证(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投标人身份证(非法人本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盖章。
2、递交投标书:资质审核通过后,投标方将投标书密封在一个档案袋内,封口四周贴上封条并加盖公章,将投标书送学校后勤处。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8日16:00,逾期拒收。
3、开标和评标:学校纪检部门将组织开标并进行审核、评选,择优选择投标单位。
4、评标结束并确定中标后,招标单位无须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解释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
5、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有效期。待招标单位与中标的投标单位签订订货合同后,其它投标文件自然失效。
八、开标、评标及定标
1、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开标、评标。
2、中标条件:在完全满足本次招标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招标人将通过对投标人的质量、业绩、价格、信誉、实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确定中标单位。为维护投标方声誉及商业机密,对未中标单位恕不作任何解释,所有投标文件恕不退还。在招标过程中如果出现不正常现象,评标委员会有权重新招标。
九、中标单位责任
1、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配合我校完成合同的签订事宜。
2、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守保密协定,不得对任何组织或个人透露相关信息。
十、招标信用要求: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给招标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5、近三年在本校或其他单位有严重不良记录者;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给招标方造成损害的。
十一、联系方式
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12)66503370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致能大道1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