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关于两校区变电所高低压设备预防性试验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FW-HQ-202604-03
二、项目名称:两校区变电所高低压设备预防性试验服务项目
三、招标项目概况:
1.本项目预算金额:49280元
2.项目要求:
本项目属于校园供电系统的年度预防性试验及检修。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对10kV进线、变压器、高压开关柜、真空断路器、隔离开关、母线、避雷器等设备进行绝缘电阻、直流电阻、交流耐压、回路电阻及局部放电测试。
(2) 继电保护校验:对微机综保装置进行定值核对、模拟量精度校验及保护逻辑传动试验。
(3) 低压系统检测:对0.4kV低压柜、电容补偿柜、联络柜进行断路器脱扣特性测试、绝缘检查及接地电阻测试。
(4) 安全隐患排查:对变电所内的防鼠、防潮、通风及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5) 倒闸操作配合:负责试验期间停送电的倒闸操作及安全监护。
(6) 成果交付:试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主管部门认可的正式试验报告及隐患整改通知书。
四、投标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申请单位和个人需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主体资格: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 专业资质(核心要求):
必须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
6. 安全许可: 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中级电气工程师职称。
(2)所有现场作业人员须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证),且持证上岗率100%。
8. 业绩经验: 近三年内(2023年至今)承担过类似高校、医院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变电所预防性试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9. 信誉要求: 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在校内服务期间无安全事故记录
五、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标书中应包含下列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许可证等复印件;以上证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且真实有效。
2.投标单位只能提出一个确定价格,我校不接受任何选择价格。
3.投标书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得有涂改增删。
4.投标人填写投标书后,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必须有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姓名、日期,将投标书密封,密封袋外写上日期、加盖公章,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6.投标人须对将提供的服务质量、规格、供货响应时间等要求提供保证承诺书,承诺书作为投标书不可缺少的要件。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违背承诺的事件产生,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六、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校内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进行。
七、招标程序
1. 报名及资质审核:报名投标截止日为2026年4月29日,投标单位携带投标报名材料至学校后勤处查验,资质审核通过后,方可投标。报名材料主要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许可证(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投标人身份证(非法人本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盖章。
2. 递交投标书:资质审核通过后,投标方将投标书密封在一个档案袋内,封口四周贴上封条并加盖公章,将投标书送学校后勤处。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16:00,逾期拒收。
3. 开标和评标: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采购部门将组织开标并进行审核、评选,择优选择投标单位。
4. 评标结束并确定中标后,招标单位无须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解释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
5. 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有效期。待招标单位与中标的投标单位签订订货合同后,其它投标文件自然失效。
八、开标、评标及定标
1.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开标、评标。
2.中标条件:在完全满足本次招标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招标人将通过对投标人的质量、业绩、价格、信誉、实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确定中标单位。为维护投标方声誉及商业机密,对未中标单位恕不作任何解释,所有投标文件恕不退还。在招标过程中如果出现不正常现象,评标委员会有权重新招标。
九、中标单位责任
1.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配合我校完成合同的签订事宜。
2.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守保密协定,不得对任何组织或个人透露相关信息。
十、招标信用要求: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给招标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5.近三年在本校或其他单位有严重不良记录者;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给招标方造成损害的。
十一、联系方式
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12)66502861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致能大道108号
